专长领域

联系我们

  • 姓名:吴传枝
  • 手机:13928443618
  • 邮箱:13928443618@139.com
  • 证号:14403201010711162
  • 律所: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
  •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国际创新中心A座17楼整层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房产继承> 国税系统办税流程一览表---内资企业所得税涉税项目审批

国税系统办税流程一览表---内资企业所得税涉税项目审批

来源:深圳房产纠纷律师   网址:http://www.szfcjfls.com/   时间:2016-10-20 15:10:07

分享到:0

六、内资企业所得税涉税项目审批

项 目

服务

对象

基本业务流程

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

办结时限

备注

1、“工效挂钩方案”审批

相关纳税人

纳税人申请→受理审核→调查→审批

(1)上年度劳动工资报表及财务会计报告

(2)接受大中专毕业生、转复军人分配通知

(3)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成建制划转或改制企业的批复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

省、市国税机关会同级劳动部门

2、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净损失

相关纳税人

纳税人申请→受理审核→调查→审批

(1)《税前扣除(申请)审批表》

(2)有关部门、机构鉴定的财产损失证明材料或审计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或董事会(厂长、经理会议,下同)同意报损的批件、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出售公有住房的相关证明材料

(3)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的报损清册、公有住房出售清单、住房周转金冲减留存收益的入帐凭证、资产负债表复印件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主管税务机关在20个工作日完成,县(市)局在15个工作日内审批或转报省辖市局,省辖市局在15个工作日内审批

1、 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盘亏、毁损、报废一次性损失在100万元(含)以下的,由主管国税机关审批;100万元以上--500万元(含)以下的,由主管国税机关审核后,报县(市、区)局审批; 500万元以上的,逐级报送省辖市国税局审批。

2、 出售公有住房净损失逐级报送国家税务总局审批。

3、坏帐损失审批

相关纳税人

纳税人申请→受理审核→调查→审批

(1)《税前扣除(申请)审批表》

(2)《呆(坏)帐核销明细表》

(3)法院关于债务人(担保人)破产终结裁定书、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裁定后仍不能收回应收帐款的终结裁定书、法院关于担保人的担保无效且不承担责任的裁定书,县以上工商局出具的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气象、消防等部门出具的受灾日的气象报告及受灾情况的证明;保险公司的理赔证明;公安、保险、民政等部门出具的债务人(担保人)死亡后所在地户籍管理部门的证明、法院宣告债务人(担保人)失踪、死亡的证明

(4)申报及确认债务的证明、由债务人(担保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当地财政、税务等部门人员依法成立的清算组出具的财产评估、清算、分配报告

(5)销售合同、劳务合同、委托贷款合同的复印件,发出商品及提供劳务的证明及记帐凭证、原始凭证复印件;

(6)受偿财产清单及估价证明、受偿财产变现入帐的发票及会计凭证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主管税务机关在20个工作日完成,县(市)局在15个工作日内审批或转报省辖市局,省辖市局在15个工作日内审批或转报省局,省局在15个工作日内审批

坏账损失在100万元(含)以下的,经由主管国税机关审核后,报县(市、区)局审批;100万元以上--500万元(含)以下的,由县(市、区)局审批后,报省辖市国税局备案;500万元(含)___1000万元的,逐级报送省辖市国税局批准;1000万元以上,逐级报送省辖市国税局批准后,报省国税局备案。

电力公司所属汇总纳税企业的坏帐损失由省国税局审批。

4、呆帐审批

相关纳税人

纳税人申请→受理审核→调查→审批

(1)《税前扣除(申请)审批表》

(2)《呆(坏)帐税前扣除明细表》

(3)法院关于借款(担保人)破产终结裁定书、贷款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裁定后仍不能收回贷款的终结裁定书、法院关于担保人的担保无效且不承担责任的裁定书、县以上工商局出具的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气象、消防等部门出具的受灾日的气象报告及受灾情况的证明;保险公司的理赔证明;公安、保险、民政等部门出具的借款人(担保人)死亡后所在地户籍管理部门的证明、法院宣告借款(担保人)失踪、死亡的证明

(4)申报及确认债权的证明、由借款

电话联系

  • 13928443618

扫扫有惊喜

扫一扫,惊喜等着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