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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预售房屋转让纠纷
来源:深圳房产纠纷律师 网址:http://www.szfcjfls.com/ 时间:2015-12-17 11:12:35
核心内容:本文介绍房屋买卖纠纷的一个案例,当中涉及预售房屋转让的法律知识。下面。
【案例简介】
2003年8月18日甲、乙双方在中介的介绍下签定《上海市房屋买卖意向书》,约定甲方将预售方式取得的某路188弄9号701室房屋转让给乙方,转让价182万元,当天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10万元。并约定2003年9月3日双方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并支付余款。9月3日,乙方携款至中介处与甲方办理相关手续。由于买卖合同条款不能达成一致,乙方未支付余款。甲方在协商无果后离开中介,并将定金退还给乙方。乙方认为甲方违约,要求双倍返还定金,甲方不认可,故乙方将甲方诉讼至法院。
【法院判决】
根据我们提供和调查的资料,审理机关确认甲方无过错,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律师分析】
本案涉及的就是“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有权拒绝履行合同”。房屋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都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任何一方未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都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另外,对方出现违约行为我方应当及时的作出积极反映;而不是消极等待,否则可能会出现对方违约你来承担后果的不利局面。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