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长领域

联系我们

  • 姓名:吴传枝
  • 手机:13928443618
  • 邮箱:13928443618@139.com
  • 证号:14403201010711162
  • 律所: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
  •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国际创新中心A座17楼整层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成功案例> 成功解约并要回20万定金

成功解约并要回20万定金

来源:深圳房产纠纷律师   网址:http://www.szfcjfls.com/   时间:2020-03-23 15:03:08

分享到:0

刘先生于2016年与王小姐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购买王小姐名下星河世纪房产,为此支付了20万定金,依约办理了资金监管,但由于王小姐隐瞒了该房产存在按揭贷及消费贷,导致刘先生赎楼成本增加,恰逢当时楼市一度有下跌趋势,因此刘先生意图解约,另购房产。

吴律师接到刘先生咨询后,仔细研读了双方之间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提出直接提出因对方存在隐瞒两种消费贷而直接解约,这一理由不能成为合法解约的理由,同时,对方后来也口头同意消费贷赎楼成本。在与刘先生沟通过程中,吴律师了解到该房产虽然登记在王小姐名下,但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尽管王小姐单方签名合法有效,但也存在将来履行合同过程中,其配偶不同意出售的可能,存在妨碍房产顺利过户的可能,有一定瑕疵。因此,建议发律师函,告知应由王小姐配偶明确声明其是否同意出售该房产,应出具相应的授权委托书。律师函发出后,王小姐方一直未予以回应。

刘先生等到时间一到,立即委托吴律师立即起诉解约并要求退回定金20万。在起诉过程中,王小姐也提出反诉,提出刘先生存在根本违约,要求赔偿违约金60余万。

在一审中,王小姐聘请了经常上电视台做主持嘉宾的刘xx房产律师,一审中只支持了王小姐退回5万定金。刘先生很满意该结果,可以解约,损失也不多,可以另外选更加心仪的房产,打算不上诉。但在吴律师的坚持,刘先生还是上诉了,在二审中,吴律师曾经建议发出律师函起了关键作用。

深圳中级法院判定:“被上诉人xx在得知该《告知函》后并没有积极回应,即使在2016年5月25日向上诉人xx发出的《律师函》中也未对涉案房屋是否属夫妻共有权以及是否取得其丈夫的同意或追认的问题作出明确回复,上诉人xx于2016年5月11日提起诉讼并通知银行中止了合同履行,属于行使不安抗辩权的行为,因此,被上诉人xx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上诉人xx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和返还定金,原审法院认定上诉人程呈没有合同解除权,认定错误,本院予以纠正。”

成功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成功拿回20万定金!

电话联系

  • 13928443618

扫扫有惊喜

扫一扫,惊喜等着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