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长领域

联系我们

  • 姓名:吴传枝
  • 手机:13928443618
  • 邮箱:13928443618@139.com
  • 证号:14403201010711162
  • 律所: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
  •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国际创新中心A座17楼整层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房屋产权纠纷> 长春市中、小学校园、校舍管理办法

长春市中、小学校园、校舍管理办法

来源:深圳房产纠纷律师   网址:http://www.szfcjfls.com/   时间:2016-08-09 15:08:38

分享到:0
长春市中、小学校园、校舍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校园、校舍管理,保证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校园包括教学用地、生活服务用地、勤工俭学用地、实习基地等经土地主管部门批准使用的用地;校舍系指教学用房、教学附属用房勤工俭学用房、商业及其他附属用房 第三条校园、校舍管理系指建立规章制度,对校园、校舍进行经常的维护和日常管理,以保证校园、校舍的使用功能 第四条校园管理包括下列内容 (一)学校校园须经城市规划部门审批,明确土地使用范围,由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证 (二)学校应当在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他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确定学校校园发展规划,校园各区域的使用功能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更改 (三)学校不得擅自出卖、转让、出租、出借校园 (四)校园内要按规划要求进行必要的绿化美化 第五条校舍管理包括下列内容 (一)学校校舍须经房地主管部门审核,明确产权归属,并办理房屋产权证 (二)学校应当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导下确定校舍现状与校舍建设发展规划 (三)学校不得擅自出卖、转让、出租、出借校舍,不得改变教学用房的使用功能和原设计功能。需要做上述处理的,城区学校由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审定,报市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县(市)属学校由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审定 (四)学校必须对校舍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证其使用功能 (五)学校对危倒校舍,必须封闭禁用,并请示教育主管部门后做相应处理 (六)学校必须做好校舍防火安全工作,对火险隐患要采取措施,认真解决 (七)学校必须建立校舍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制定规章制度 (八)校舍内外要保持整洁 第六条学校必须建立校园、校舍档案,对校园、校舍变动、更改等情况及时建档记录 第七条学校对校园、校舍有使用权、维护权和日常管理权,并应当接受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对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八条学校必须按《长春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学校门前的有关事宜进行管理 第九条禁止下列行为 (一)破坏学校的校舍、围墙、树木、场地和校办工厂、商店、农场及其他附属设施 (二)在校园内练习驾驶技术和使用学校场地进行训练、比赛等活动,以及到校园内放牧、取土、采石、种植、打场等 (三)在校园内及校门附近从事商业活动,商贩进入校园内摆摊、叫卖 (四)在校园内堆放物品,停放机动车、畜力车及向校园内倒垃圾、废土和排放污水 (五)车辆和行人从校园内穿行 (六)依学校围墙或房墙构筑建筑物 (七)在学校周围修建建筑物,影响教室采光、通风 (八)在学校周围存放有毒有害物品或从事有毒、有害和污染环境的生产经营活动 (九)在学校门前200米范围内设置台球、电子游戏机等 (十)在学校门前和两侧50米范围内设置集贸市场、停车场、摆摊设点、堆放杂物等 第十条城区学校拆除校园内建筑物或新建、改建、扩建校舍及进行大型维修,须经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由市教育主管部门审定后报城市规划部门进行审批 第十一条校园、校舍的利用必须经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按学校发展规划予以审批 第十二条教育主管部门所属成人高校、师范、中专、职业技术学校及教辅单位均适用本办法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电话联系

  • 13928443618

扫扫有惊喜

扫一扫,惊喜等着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