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长领域

联系我们

  • 姓名:吴传枝
  • 手机:13928443618
  • 邮箱:13928443618@139.com
  • 证号:14403201010711162
  • 律所: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
  •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国际创新中心A座17楼整层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房产继承> 房产继承纠纷有必要进行诉讼吗

房产继承纠纷有必要进行诉讼吗

来源:深圳房产纠纷律师   网址:http://www.szfcjfls.com/   时间:2022-11-09 14:11:11

分享到:0

  在现实生活中,针对财产进行继承,往往是按照被继承人的遗嘱来进行的,但是很多时候会产生纠纷,那么房产继承纠纷有必要进行诉讼吗?接下来将由小编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赶紧随着小编的视角一起来看看吧!

         

  一、房产继承纠纷有必要进行诉讼吗

  一般来说,如果继承人之间没有纠纷,法律文件齐全,急需办理继承手续的,可以优先选择继承公证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如果继承人之间分歧较大,无法协商一致;或由于继承人年老体弱、居住在国外、外地等情况,自行去派出所或者其他单位取证困难的,建议通过法院诉讼途径解决。

  如果继承人之间没有纠纷,对于取得继承的法律文件也不迫切的,还是建议通过诉讼途径办理。现在很多法院有诉前调解程序,办理流程顺利的话一般在一个月到二个月之间也能办理完结,调解结案的话,诉讼费用可以减半收取。

  二、房产继承纠纷需哪些证据

  关于继承发生的证据,如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等;

  关于继承人的证据,如户口簿等,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身份关系及继承人的人数;

  房产证,购房合同等材料;

  被继承人的遗嘱;

  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所尽义务情况的证据;

  继承有无法定照顾事由的证据,如残疾等;

  有尚未出生的胎儿要出示医院诊断证明。

  三、房产继承的常见误区

  认为属于夫妻二人共有、登有夫妻二人名字的房屋,其中一人死亡,不必过户登记,即属于生存者一人所有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9条规定:我国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二人共有的房屋,包括夫妻共有,变为一人所有必须进行房屋过户登记。写有夫妻二人的名字的房屋,其一人死亡,生存的一方必须通过继承、过户手续才能登记为一人。

  认为继子女和养子女具有相同的房产继承权

  最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依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遗产”。

  这里养子女与继子女的继承权是有区别的,因为我国婚姻法第26条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认为同居多年即享有配偶继承权

  结婚不登记除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外,对另一方的房产没有继承权。

  认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遗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规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如无特殊约定,遗留的房产应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且无论夫妻共同使用多久,其财产的性质都不会改变。

  认为婚后买房,产权证上只有写一个人的名字,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当事人另有约定,法律另有规定以及当事人能举证证明为个人的以外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针对当事人之间的房产继承纠纷,可以选择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电话联系

  • 13928443618

扫扫有惊喜

扫一扫,惊喜等着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