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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应该享受自由处分房屋的权利

来源:深圳房产纠纷律师   网址:http://www.szfcjfls.com/   时间:2015-09-03 15: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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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如何保护农民对于其所有的房屋的权利?下面。

   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既是各级政府机关的重要工作,也是司法机关的神圣职责。近年来,农村的房地产市场日渐活跃,农民往往将其在宅基地上所建房屋或者出租,或者出售他人。购买者中有的是本村村民,有的是外村村民,还有的是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于是,类似本案的农村房屋买卖纠纷也越来越多。

   但是,由于我国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来规范农村房屋买卖行为,涉及农村宅基地和农村房屋的规范性文件也比较杂乱,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对这一法律问题理解各异,各地各级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中,判决结果也是千差万别。

   笔者认为,一方面,从法律保护所有权的基本精神来看,限制农民买卖房屋并非仅仅是对农民利益的维护。所有权最核心的权能是处分权,限制农民对其房屋的处分,本质上就是限制农民对其房屋享有的所有权。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很多农民开始走出村庄,到外面的世界开创事业,于是农村出现越来越多的空闲房屋,如果一味加以限制,这些宅基地上的合法建筑将无法发挥其更大的财产价值,对农民的利益当然不利。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是合同自由,当事人意思自治,如果简单限制农村房屋买卖,也与合同自由的基本精神相悖。

   另一方面,农民对房屋所有权的行使,又受到其宅基地使用权的限制。依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农村居民的一种基于身份性质的福利,不得随意转让他人,特别是严格限制城市居民购买农民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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