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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一房产开发商改变“承诺”被判赔偿

来源:深圳房产纠纷律师   网址:http://www.szfcjfls.com/   时间:2016-11-14 10: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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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沈阳市一房地产开发商当初承诺小区的步行街是敞开式,然而建成后步行街的网点却全封闭,令本想经营网点并为此买房的11名业主不满,为此起诉索赔。沈阳市沈北新区法院日前一审判定,开发商的行为违约,应给付原告延期办理产权证的违约金。

  2007年4月7日,沈阳市沈北新区刘健等11位居民与沈阳瀚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11位居民各自购买了该公司开发的沈北新区房屋一套,用途为商业网点。当时这家开发商向业户展示了沙盘及宣传单,均显示小区为开放式设计,不仅有步行街,而且步行街与小区相邻的道路也无任何隔断。

  “当时开发商的楼房沙盘、宣传单以及售楼人员都是这么宣传的,我们购买的商业网点虽然在小区内部,但小区会建成敞开式的欧式步行街,往来客源会很多,所以我们才在这个小区购买了商业网点。”刘健介绍。不过,当房屋交付半年后,小区却安装了一道大门,进出必须刷卡,敞开式的步行街变成了全封闭小区。这让刘健等人非常气愤。

  在几经与开发商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去年5月,刘健和其余10名业主一同将沈阳瀚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告到法院。他们称,当初之所以购买网点,就是因为开发商承诺在先,但现在开发商改变小区的规划设计,加上了小区门,通透的步行街也没了,网点成了住宅。因此,请求判令开发商赔偿经济损失,并给付延期办理产权证的违约金。

  沈阳瀚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辩称,原告所购的房屋应依据房屋买卖合同为准,不应以沙盘和宣传广告为准,且宣传单中已注明楼盘以政府审批为准,本方并没有擅自改变规划设计,所以不该赔偿。

  法院认为,11名原告与被告沈阳瀚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为有效合同,合同中约定原告所购房屋用途为网点,因被告安装了小区门将原告所购房屋封闭在小区内,使原告所购买房屋丧失了网点功能。被告的行为侵犯了业户的利益。为此,判定沈阳瀚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延期办理产权证的违约金,按日计算。关于原告经济损失的赔偿请求,因缺少证据,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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