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长领域

联系我们

  • 姓名:吴传枝
  • 手机:13928443618
  • 邮箱:13928443618@139.com
  • 证号:14403201010711162
  • 律所: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
  •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国际创新中心A座17楼整层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房屋买卖纠纷> 农民房买卖中的合同“陷阱”

农民房买卖中的合同“陷阱”

来源:深圳房产纠纷律师   网址:http://www.szfcjfls.com/   时间:2021-03-14 20:03:07

分享到:0

   核心内容:地价大涨,房价猛升,城里人在自觉与不自觉之间就把精明的目光投向了广大郊区和农村地区。下面。

   最近这方面的咨询非常多,就连朋友们喝酒之际都忘不了问一句:“哥们儿,买个农民房行吗?”其实,大家关心的主要有两点:第一,农民房买卖是否合法;第二,明知不合法也要买,那么法律后果到底如何?损失到底多大?

   凑巧的是,最近出差到深圳,偶遇程总,程总就自述了他的公司在北京投资农民房的故事。程总的北京公司10年前租了一个郊区带院子的农民房作库房。随着四环、五环的通车,农民房的交通变得极为便利。一天,房东找到公司,说他的房子要卖,让公司搬家。程总一听就急了,别人能买咱也能,别人出得起钱咱更出得起,并跟房东大讲了一通“承租人买房优先权”的法学理论,最终10万元搞定。合同签了,款也交了,程总就是“连院带房”的新“主人”了。

   既然是“主人”,就要动真格的,于是库房变成了四合院,一番装修,雕梁画栋。几年风平浪静,几年优哉游哉。去年,村子要拆迁了,农民说:“程总,我退你10万元,你走吧。”“我是主人啊,拆迁补偿款至少100万元啊,房子是我的。你让我走我就走啊?”

   于是开始了一场官司。官司现在还没判,程总让我预测一下判决结果,我就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农村私有房屋买卖纠纷合同效力认定及处理原则研讨会会议纪要的通知》送给了他。

   这个文件把农民房买卖分为几类:

   第一类:农民把房子卖给城市居民;

   第二类:农民把房子卖给外村村民;

   第三类:农民把房子卖给本村村民。

电话联系

  • 13928443618

扫扫有惊喜

扫一扫,惊喜等着你!